2016年8月9日,ISO组织和IATF共同发布消息: IATF 16949:2016将取代当前的ISO/TS 16949:2009标准,规范汽车行业各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该标准将依据并参考最新版本的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 9001:2015。正式标准预计将于今年10月正式发布。
同时,国际汽车工作小组(IATF)已发布最新转换指导文件Transition Strategy: ISO/TS 16949 to IATF 16949 ,为相关各方(例如,已获得认证和/或使用 ISO/ TS 16949 的组织、认证机构及审核员)提供指导,并取代 2016年4月在 IATF官方网站上所发布的转换指导文件。
新版标准发布在即,小编为您总结了此份指导文件中的五大关键信息,先见先行,为顺利过渡到新版标准做好充分准备!
关键信息一:转换时间要求
自 2017年10月1日起,ISO/TS 16949:2009的审核(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或转移审核)都将停止。
已有ISO/TS 16949:2009认证的组织,应基于当前审核周期内已确定的审核安排(例如在当前的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中),并且根据 IATF认证规则(简称IATF规则)5.1.1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IATF 16949:2016新标准的转换审核。
如果下一个既定的审核是年度监督审核,转换审核需满足相关规定中 6个月(提前/延后一个月)、9 个月(提前两个月或延后一个月)或12个月(提前三个月或延后一个月)的审核周期。在不能满足此时间节点的情况下,认证机构需根据 IATF 规则 8.1 e)启动撤证流程。相关现场审核员应根据 IATF 规则 8.4 重新安排转换审核。
如果下一个既定的审核是再认证审核,审核期限需满足 IATF 规则 5.1.1 的转换审核时间要求(最多可以提前三个月,但不能延后)。
如果在 IATF 规则 5.1.1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转换审核(或者依据IATF 规则8.4规定已启动撤证流程),要求组织根据以下许可偏差重新进行初次审核:
-- 只要组织在 ISO/TS16949:2009 最后一次审核的 18 个月内进行 IATF 16949 的初次审核,则第一阶段审核可以豁免。在这种情况下,认证机构无需从相关IATF 监管机构申请豁免。
关键信息二:获得 ISO/TS 16949:2009 认证的组织不能在以下情况下直接转换至 IATF 16949:2016
转移到 IATF新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转移审核
特殊审核或任何其他与现有 ISO/TS 16949:2009 审核周期节点不匹配的审核
关键信息三:转换审核要求
转换审核需在 IATF 规则5.2 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同时,应与再认证审核一样,是一次完整的系统审核,并遵循IATF 规则 6.8 所规定的所有要求。
审核计划应符合 IATF 规则 5.7 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满足以下特定要求:
在转换审核前需要进行非现场文档审查。非现场文档审查应至少包括对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档(例如,质量手册与程序)的审查,并且包含遵循 IATF 16949 要求的相关证据。
如果组织并未提供以上所需信息,则审核计划应包含至少 0.5 天额外审核时间,供审核员在一小时现场会议之前现场收集并审查遗漏的信息。
关键信息四:转换审核不合格管理
当认证机构在转换审核中发现不符合项,组织与认证机构需遵循下列要求:
按照 IATF 规则 5.11 的规定,执行不合格管理流程。
按照 IATF 规则 8.1 c)和8.2的规定,启动撤证流程。如果在转换审核中发现严重的不符合项,应依据IATF规则8.3作出暂停决定。
关键信息五:IATF 16949的初审
所有需要进行初审的组织都可在2017年10月1日前进行ISO/TS 16949的认证,但ISO/TS 16949的证书将在2018年9月14日失效。
自2017年10月1日起,组织只能进行IATF 16949标准的审核与认证。需要进行IATF 16949初审的组织在确定审核天数时,可根据以下情况酌情减少:
A、具备有效ISO 9001:2015认证的组织
从现有ISO 9001:2015升版为IATF 16949的第二阶段审核天数,减少的天数不可超过初审第二阶段审核人天的30%(参照IATF规则5.2,表5.2规定)。
组织需接受为其进行ISO 9001:2015审核的认证机构安排的IATF 16949审核。
已认证ISO 9001:2015的客户如选择另外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那么在IATF 16949转换审核完成前,新认证机构至少要进行一次ISO 9001:2015监督审核。
如果初审范围扩大,没有转换审核人天折扣。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转换优惠政策对拥有有效ISO 9001:2008认证的组织并不适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B、具备有效VDA 6.1 和 ISO 9001 认证的组织:
从 VDA 6.1 和 ISO 9001:2015升版至 IATF 16949 的第二阶段审核天数,减少的天数不可超过初审第二阶段审核人天的50%(参照 IATF 规则 5.2,表 5.2 规定)。
转换优惠政策对具备有效 VDA 6.1 和 ISO 9001:2008 认证的组织并不适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如果初审范围扩大,没有转换审核人天折扣。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C、具备有效 ISO/TS 16949 符合证明函:
参照 IATF规则5.14.4,转换优惠政策对具备有效 ISO/TS 16949:2009 符合证明函的组织并不适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D、之前具备 ISO/TS 16949 认证但并未按时进行再认证审核的组织:
对于具备之前已撤销的ISO/TS 16949:2009 认证的组织,根据IATF规则5.4 h)节规定,初审第二阶段的审核时间不可等同于再认证审核时间。审核时间需与初审时间相同。
不过:
如果组织做初次审核的认证机构同时也是撤销其证书的认证机构,并且初次审核第二阶段审核在错失转换审核后12个月内进行,组织可免除第一阶段审核。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组织必须进行现场第一阶段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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