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是申请保密资格应提交的主要文件材料,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栏目要求和所申请的保密资格等级填写《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在相关栏目内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证相关标准的执行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作出书面承诺。除《申请书》外,申请单位还应提交:
1.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上一个年度财务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指现行或新的财务验资证明,应当以文字报告的形式确切地表述验证的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会计事务所加盖公章。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单位需要提交固定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对于企事业单位租赁的科研生产场所,一般要求合同的租赁期在3年(含)以上。
6.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项目或产品的密级证明,或者合同甲方与拟承担单位签订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合同意向书及密级证明。密级证明由合同甲方提供(证明印章与合同印章的单位名称一致),并经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甲方或合同意向单位属军队的,由师级以上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承担多项涉密合同任务的单位仅需提供一项涉密任务的密级证明。密级证明原则上不得涉密。
7.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的统一要求掌握。
另外,国有独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第3、5项所要求的材料,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1、3、5项所要求材料,申请一级保密资格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5、6项所要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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